公告日期:2021-11-02
1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和孙庚文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21〕 第 169 号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孙庚文: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能”)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孙庚文作为银川中能的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及时披露对一致行动关系有重大影响的承诺事项2019 年 6 月 30 日,孙庚文与银川中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和《一致行动协议》, 银川中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7,6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0.67%,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孙庚文持有的 4.9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15.6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 年 7 月 4 日,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双方一致行动期限为三年,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算。2019 年 12 月 29 日,银川中能、 刘亚玲、马敬忠(以下合称“承诺人”) 向孙庚文出具《承诺函》, 承诺自孙庚文为恒泰艾普向浙商银行 2.2 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后的 3 个月内,将用其他担保方式替换孙庚文向浙商银行提供的担保,解除孙庚文对浙商银行就上述贷款所承担的所有担保责任,并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孙庚文的担保解除手续, 如承诺人未在上述期限内解除孙庚文的担保责任,则孙庚文有权解除与2银川中能的一致行动关系。《承诺函》涉及事项可能影响银川中能和孙庚文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性,属于对一致行动协议的重要补充,但双方均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年 5 月 31 日才予以披露。2.未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情况2019 年 7 月 22 日,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国翠微”)与银川中能、孙庚文签署了《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及《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银川中能承诺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海国翠微偿清孙庚文前期对海国翠微的债务。同时,《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银川中能应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 5 日内,将所持有的恒泰艾普 3,000 万股股份办理完成股份托管手续,作为向海国翠微偿还《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项下标的债务、利息及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的履约担保。2020 年 8 月 18 日,海国翠微针对银川中能、孙庚文提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诉讼; 银川中能、孙庚文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3 日、 6月 4 日收到该案的二审裁定, 裁定内容包括银川中能需向海国翠微支付本金 7,091.67 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海国翠微就前述债权对银川中能持有的 3,000 万股恒泰艾普质押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裁定事项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银川中能和孙庚文作为诉讼当事方均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相关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才予以披露。3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月修订)》第 1.4 条、第 4.3.2 条、第 5.1.1 条、第 5.3.4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们: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 年 11 月 2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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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300157股吧 http://300157.h0.cn公司名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sz300157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石油开采
所属地区:北京
公司全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Ltd.
公司简介:恒泰艾普公司是我国产品结构最完备、技术特色最突出、最具成长能力的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商之一。公司建立了覆盖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全流程的技术体系,技术实力接近国际一流技术服务企业的水平,特别是在复杂油气藏的勘探开发技术方面,公司拥有多项特色技术,在国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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